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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醉江南食品有限公司美优来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瑞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81331084421X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东台市南沈灶金星工业园区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3
(2021)苏0981民初61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陈**
东台市醉江南食品有限公司美优来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沈*
东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1-12
(2021)苏0981民初61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9-30
2017-07-11
(2017)苏0924行审156号
东台市环境保护局与东台市醉江南食品有限公司美优来分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78号
涉案食品属于肉制品-腌腊肉制品,为预包装食品。食品名称:腊鸡腿;配料:鸡腿、食用盐、白糖、白酒、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D-异抗环血酸钠、脱氢乙酸钠;保质期:-18℃冷冻12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6日;净重:5千克;执行标准:GB 2730;制造商:东台市醉江南食品有限公司美优来分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南沈灶镇金星创业园区8号。经查,2025年10月26日,当事人生产了涉案腊鸡腿5箱,每箱5千克,成本价为85元/箱。当事人未留存销售记录,据当事人口述,涉案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00元/箱。因此本局认定货值金额为500元,违法所得为75元。
综上,一、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腊鸡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075元。 二、当事人生产过程中未对投料进行控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000.00元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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