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惠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锦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3MA4MB5XU3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服装城16-1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邵市监处字〔2025〕128号
经查,当事人系2010年08月05日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李锦成,主要从事种子、化肥、农膜、农药、日杂、百货、五金交电零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销售的“秋歌丰”复合肥料(含氯 高氯)外包装标注:秋歌丰 复合肥料,N-P2O5-K2O,17-17-17,总有效养分≥51%,生产日期2025年2月,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净含量:50kg(含氯 高氯),湖北秋歌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商:万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中方县工业园内。2024年11月6日,当事人从万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购了10吨“秋歌丰”复合肥料(含氯 高氯)共计200袋(50kg/袋),进购价2000元/吨,进购金额为2000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复合肥时没有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025年4月29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TD-20250401-004SC2-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总养分(N+P2O5+K2O)、有效磷(P2O5)含量、钾(K2O)含量等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截至检验结果送达时上述不合格复合肥已全部售完,销售价110元/袋(50kg/袋),总计销售货款22000元,获利200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售出的上述不合格复合肥实施了召回,但没有召回不合格产品。本案认定货值金额为22000元,违法所得为20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2000元1.5倍的罚款:22000×1.5=3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5000元。
33000.00元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