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启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21MAD7XUUMXE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海安市高新区中坝中路41号1幢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64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从南通图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男鞋,具体信息如下:产品名称:男鞋,产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11-08/G196510076AAB(货号),标注执行标准/技术文件:Q/HYTZ 02-2020,生产企业: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进价格:339元/双,购进数量:5双。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8月4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男鞋3双,其中以400元/双售予消费者1双,以399元/双售予抽检机构2双。2025年8月5日当事人向供货商南通图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退回涉案男鞋1双。2025年12月17日抽检机构将存放在当事人门店的涉案男鞋1双(备样)取走。故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男鞋3双,无库存。
另查,生产企业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检测报告》(№:JST-FJ202500390)后提出了复检申请,2026年1月6日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02511Y00800),报告中称经抽样检验,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项目不符合Q/HYTZ 02-2020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综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男鞋的货值金额为1996元,违法所得为181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男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理内容如下:
1.罚款1996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81元(大写:壹佰捌拾壹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996.00元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