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楠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艳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A4GXA5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商新玛特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1010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是2023年7月15日从七台河市新兴区绿蔬鲜蔬菜批发中心购进,进货数量130公斤,进货价格为每公斤2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7.8元,货值金额1014元。当事人提交的销售记录显示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7日售出55.61公斤,剩余74.39公斤当事人自述腐烂扔掉了。违法所得433.75元。
另查明,七台河市新兴区绿蔬鲜蔬菜批发中心所售该批次螺丝椒是从鸡东县三义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购进数量为130公斤,全部销售给七台河市桃山区艳艳蔬菜专柜。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购进该螺丝椒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
我局于2023年7月28日向涉案螺丝椒产地鸡东县市场监管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并请其在15日内确认本案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相关材料的真实性。2023年8月14日,我局收到鸡东县市场监管局复函,复函内容为涉案辣椒总量130公斤,包括疑似螺丝椒30公斤、其他辣椒100公斤,进货价格1.4元/公斤,印有鸡东县三义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是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许长新提供给王金祥内容由王金祥自己填写的。2023年8月15日,我局向鸡东县农业农村局移送了违法线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艾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两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
4、七台河市新兴区绿蔬鲜蔬菜批发中心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鸡东县三义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介绍信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不合格螺丝椒来源及供货商主体资格;
5、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复印件、进货票据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明细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及销售情况;
6、2023年7月16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2023年7月20日《检验报告》(2023SZ0032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送达回证,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螺丝椒抽检事实,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经将《检验报告》(2023SZ003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7、食品召回公告照片及召回公告、整改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召回不合格螺丝椒及整改情况;
8、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9、协助调查函及复函,证明涉案不合格螺丝椒来源;
10、进货票据复印件,证明当事人2023年7月21日销售螺丝椒进货数量及金额;
11、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当事人确认地址;
12、执法视频,证明案件内容真实。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警告#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