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陈星萍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星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3MA6H5RMJX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定县新巴镇幸福村中心组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3]154号
经查,当事人陈星萍经营的店铺于2018年8月在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在贵定县新巴镇幸福村街上,经营范围主要是销售五金百货等。当事人从贵定县批发市场采购2个众维泵水器,进价是3元/个,以5元/个摆放在店内进行销售,截止执法人员查处时止,2个众维泵水器都未销售出去,本案货值金额为10元,没有违法所得。2023年8月28日,我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该众维泵水器专利号ZL201120153799.X的专利权届满终止失效,专利权终止,专利号终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专利号ZL201130173650.3专利号无效宣告失效,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商品的外观及外观标签信息图片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外观标注专利信息。 3、《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按时提供其所售商品的专利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的事实。 4、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专利号信息截图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众维泵水器外观标注的专利权失效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事实以及当事人不知道所售商品为假冒专利权商品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买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的来源、时间及购货价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2
贵市监处罚[2023]145号
经查,当事人陈星萍经营的店铺于2018年8月在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在贵定县新巴镇幸福村街上,经营范围主要是销售五金百货等。当事人于2023年6月25日从贵阳罗汉营五金市场01-13号采购20根“SHINEFON雪峰”牌防爆铠装燃气软管,进价是22元/根,以35元/根摆放在店内进行销售,截止执法人员查处时止,20根“SHINEFON雪峰”牌防爆铠装燃气软管都未销售出去,本案货值金额为700元,没有违法所得。2023年8月22日,我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该“SHINEFON雪峰”牌防爆铠装燃气软管(专利号:ZL 201320175464.7)的专利权届满终止失效,专利权终止。ZL 201320175464.7专利号终止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商品的外观及外观标签信息图片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外观标注专利信息。 3、《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按时提供其所售商品的专利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的事实。 4、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专利号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SHINEFON雪峰”牌防爆铠装燃气软管外观标注的专利权失效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事实以及当事人不知道所售商品为假冒专利权商品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买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的来源、时间及购货价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