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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舞阳街道海印轩足浴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燕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2D1HJL7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60号、62号,科源路48号2幢、3幢2层204-2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卫公罚〔2025〕6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_余先樟_等_1_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对德清县舞阳街道海印轩足浴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5-07-22
2
德市监处罚〔2025〕32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浙市监法〔202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元,上缴国库。
经查明,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主要从事足浴、洗浴服务。2024年12月26日,德清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电脑充值系统中发现18笔同一消费者充值单用途预付凭证超过2000元的情况,充值金额共计54000元,德清县商务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德商务责改通字﹝2024﹞第10号)要求当事人在2025年1月6日前改正。2025年4月17日,德清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整改到位,在责令改正期限后仍然有7笔同一消费者充值单用途预付凭证超过2000元的情况,充值金额共计30000元。
10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3
德卫公罚〔2023〕87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雷某某和郑某某共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棉织品,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对德清县舞阳街道海印轩足浴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1200元;
1200.00元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