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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安广镇丽华化肥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丽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82MA155M57X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广镇门成修理部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5
(2024)吉0882行审6号
罚款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安市安广镇丽华化肥经销处
大安市人民法院
2
2023-11-17
(2023)吉08民终1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大安市安广镇丽华化肥经销处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19
(2023)吉0882民初1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安市安广镇丽华化肥经销处
陈**
大安市人民法院
4
2023-05-24
(2023)吉0882民初1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安市安广镇丽华化肥经销处
陈**
大安市人民法院
5
2023-04-19
(2023)吉0882民初11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安市安广镇丽华化肥经销处
王**
大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4
2023-09-24
(2023)吉0882执17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安市某经销处、崔*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25
2023-12-19
(2023)吉08民终1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大安市安广镇丽华化肥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31
2023-04-27
(2023)吉0882执7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安市安广镇丽华化肥经销处、贾**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5-26
2023-04-19
(2023)吉0882民初11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安市XX化肥经销处、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3〕ZH22号
经查,该批次肥料,经抽样检测,其外包装上标注的“促根提苗”字样的标识项目不符合GB/T 21633-2020标准中第8条及GB18382-2021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标识标注“促根提苗”字样的相关证明文件。 经查,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批次化肥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向涉案批次化肥标称生产厂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大市监协查〔2023〕ZH2号)。2023年8月24日,我局收到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的有关证据材料。经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从吉林省众望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金灿灿48(24-12-12)”(与涉案化肥标识一致),购进数量为13吨,购进价格为3570.00元/吨,总价46410.00元。截至2023年5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肥料已全部售出,无库存,该批次肥料定价160元/袋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凭证。本案货值金额52000.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590.00元。本案涉案金额、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均未达到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标准。
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化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浓泯乐”牌掺混肥料,建议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伍仟伍佰玖拾元整(5,590.00元)。
0.00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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