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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金山屯区小风工艺美术用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陶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9MA197G2CX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金山屯区爱民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97号
2025年8月12日,本局按照12345工单的工作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当日,本局按规定进行了案源登记。经过核查,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2025年8月25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市局分管领导刘炳洋局长批准,此案开始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当事人经营期间的相关材料等方式,此案违法事实已经查清,并于10月21日调查终结。本案因无适用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形,调查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2017年2月13日依法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办公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打字复印;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杂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平面设计;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等。2025年8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铺内所有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如:条幅、锦旗、海报的制作价格、电脑刻字、铁业加工、制作牌匾材料及安装、围栏等均没有价格标签也未通过其他方式公示价格。据当事人陈述,因7月店铺内部整修,摘掉原有价格公示牌后未及时重新悬挂。鉴于过往承接业务时,会先与顾客充分协商具体需求及对应价格,因此疏忽明码标价工作,未重新进行价格公示。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责令其在限定期限内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履行改正要求,直至调查终结,仍未对所销售商品及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标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无法核实其具体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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