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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方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嘉炜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1MA735NFU3C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糜滩镇碾湾村省道S207线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2024年2月7日,在联合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检查过程中,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甘肃新方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办公楼北侧安全出口处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甘肃新方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叁拾元伍角的行政处罚
16930.50元
靖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19
2
(靖)市监罚﹝2023﹞73号
经查明,2023年10月17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证后监督检查,通过调取2023年10月16日视频影像资料、“甘肃气瓶追溯信息化管理平台”充装记录,经过比对,发现部分车辆无充装记录,未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经分管领导批准,2023年10月26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依法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核实,通过再次调取2023年10月16日0点00分-23点59分时间段当事人车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CNG)的数据,发现“甘肃气瓶追溯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气瓶加气记录”有23条充装记录,但“佰焰智慧版收费管理系统”中“原始加气记录明细”显示实际有效充装记录共有121条,所以当事人在车用气瓶充装过程中对98只车用气瓶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实施车用气瓶充装过程中纸质版、电子记录版或其他有效追溯证明材料。按照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中8.6.3.1基本要求“(1)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2)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3)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当事人应进行技术规范检查、记录操作,实际未执行落实。
1.对甘肃新方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2.对甘肃新方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