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幸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关嘉鑫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81MADMA7KNXT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大民屯镇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232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从山东海之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的一批规格为总养分≥45%;15-15-15;2.5KG/桶复合肥料100桶(因9桶破损不能上架,实际上架91桶),以58.03元/桶的价格通过天猫平台店铺名为“幸悦旗舰店”进行销售。2026年3月16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GB/T 15063-2020 GB 38400-2019 GB 188382-2021标准,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行抽检,抽样基数2桶,(抽样数量2.5kg,备样数量2.5kg,检验样品为检验机构付费87.07元购买进行检验,备样封存在检验机构),经抽样检查,总氮、总养分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标准及标明量要求(总氮、总养分,W/(m*k),技术要求:≥13.5、≥45.0,检验结果:12.6、44.7),依据《辽宁省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4月16日接到上述产品检验报告,并于2026年4月23日提出复检,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结果为总氮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技术要求:≥13.5,检验结果:11.3,依据《辽宁省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复检不合格。
截止至本局立案,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产品100桶(因破损9桶,实际上架91桶),已销售53桶,其中51桶销售价格为58.03元/桶,2桶以87.07元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剩余38桶未出售已于2026年4月20日返厂看,供货方于2026年6月14日向当事人退回购货款1000元。故上述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金额共计5251.74元,销售收入3046.6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3046.6元;
二、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5倍罚款,即罚款2625.87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5672.47元。
2625.87元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