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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皖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媛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H82Q7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顺成南路12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8号
(一)增值税你单位2023年12月~2025年4月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采取账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报废汽车配件(音箱、CD机、轮毂等),收取销售款合计9,467,955.21元(含税),未确认销售收入9,192,189.52元,上述款项均通过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卡收取,其中:2023年销售收入424,723.45元,2024年销售收入7,725,284.24元,2025年1~4月销售收入1,042,181.8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应补缴增值税12,741.70元、2024年应补缴增值税231,758.53元、2025年应补缴增值税31,265.46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你单位因上述少缴增值税的行为造成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之规定,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适用7%的税率,你单位2023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91.92元,2024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223.10元、2025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88.58元。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47534.65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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