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意美名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辉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2MA4A7AAN0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城隍街1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6〕176号
现已查明:1、当事人名下抖音店铺名称为“意美名妆”,店铺商品展示页展示有“肩背舒适88元”服务项目,该项目商品概览:性别:女士,部位:背部,时长:60分钟,功效:美白嫩肤。
2、该美容服务项目“肩背舒适88元”实际为一种美容手法,流程为由女性技师为女性消费者进行肩背按摩,按摩时会搭配使用精油缓解顾客疲劳改善皮肤状况。该美容服务项目使用的化妆品(精油)产品名称为法兰琳卡时光凝萃精华油,净含量10ml/瓶,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268110。
3、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根据该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信息可知,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不具备美白功效,与当事人在抖音店铺商品页展示的该美容服务具有“美白嫩肤”功效存在事实不符,存在虚假宣传情形。
4、现场检查过程中,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郧西市监责改〔2026〕30号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