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艾乖箱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兴裕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556548469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人民家园2-4-1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386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网店“艾乖箱包企业店”,销售有保定白沟新城青颖箱包厂生产的背提包(皮包)〔商标:艾乖;货号:Q1822#前双口袋尼龙男双肩;材质:尼龙布;内衬:涤纶;规格:290mm*410mm*120mm;生产厂家:保定白沟新城青颖箱包厂;地址:白沟镇工业园区;等级:合格品;执行标准:QB/T 1333-2018;安全技术类别:GB 20400-2006(C类)皮革GB 18401-2010(C类)纺织〕。2024年8月28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对上述背提包(皮包)进行流通领域商品检查检验。2024年10月2日,当事人签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出具的《检验报告》(No:ZSH-24TJWCX-008),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2024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出具的《检验报告》(No:ZSH-24TJWCX-008),检验结论:经检验,检验项目中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检验依据/判定依据:QB/T 1333-2018《背提包》《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024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背提包(皮包)。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背提包(皮包)的构成要件。因上述背提包(皮包)销售数量无法查实,本案货值金额119。8元,违法所得29。8元。
1。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19。8元;2。没收违法所得29。8元。
119.8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