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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叶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81MA1Y514F8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溧阳市溧城镇罗湾西路111-1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溧医保罚字〔2025〕第005号
溧阳市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将金水宝胶囊、小儿咳喘灵口服液、西洋参片、花茶、维生素C、维生素E、蛋白粉、黄金搭档中老年奶粉等药品、器械、精制饮片、保健食品、食品串换为康复新液、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复方鱼腥草合剂、小柴胡颗粒、八味益肾丸等药品上传并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涉及医疗保障基金共计13146.67元。
1.责令改正;2.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肆拾陆元陆角柒分;并给予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肆拾陆元陆角柒分。
13146.67元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11-27
2
溧市监处罚〔2025〕X00081号
经查,2025年2月25日当事人因顾客需要消痛贴膏药品,而自己店内相关药品已售完,于是将溧阳市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贝桥店销售后退货的1盒批号为24071141的消痛贴膏再次进行销售,售价85元/盒。当事人与溧阳市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贝桥店均为独立经营的单体药店,两店药品经营模式均为独立采购和销售药品,退货药品也是两店独立管理处置,另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和溧阳市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贝桥店负责人为同一人,至案发时当事人尚未向溧阳市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贝桥店支付上述1盒消痛贴膏的药品费用。当事人提供了溧阳市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贝桥店该批号消痛贴膏的进货凭证,但溧阳市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贝桥店仅具有药品零售资质不具有药品批发资质。当事人销售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总计货值金额85元,违法所得85元,另查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是初次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85元。
10000.00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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