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独山县鹏鹏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非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AM03599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独山县基长镇基长社区独荔路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4]0503号
当事人于2023年7月9日从独山县城关芳祥副食批发经营部进购该批次“旺旺仙贝”食品1件(20包),生产日期:L20230509D1T,保质期:常温9个月,进货价4元/包,销售价5元/包。当事人在2024年2月19日销售了2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金额共计10元,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退款赔偿投诉人100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案当事人系首次违法。 本案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与当事人的陈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及身份信息。 2.对经营者经营场地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检查图片3张,当事人收款记录图片1张,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独市监强制〔2024〕05-02号)及财物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对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经营者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批次涉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合法来源; 5.12345平台投诉单图片1张,投诉人提供的支付记录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6.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独山县鹏鹏便利店行政处罚信息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 7.当事人退款赔偿转账记录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案件性质: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