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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起色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2MA6Q80W33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班茅村民委员会回龙寨村民小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墨处罚〔2025〕97号
经查,2025年9月5日11点30分左右熊海斌、张源恩、张金文及两个女生共5人先后到墨江起色烧烤店消费,当时点了200元的烧烤后,在未询问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四瓶双胞城白酒(400ml/瓶,33%vol),当事人陈述因为已经凌晨,在收了张源恩用现金结的账250元后,将烧烤烤好就回家,熊海斌、张源恩等5人留在包厢内继续吃烧烤。因双胞城白酒(400ml/瓶,33%vol)的购进商家不固定,所以当事人记不清该批双胞城白酒(400ml/瓶,33%vol)具体的购进地址,也不能提供相关购进票据,以当事人自述为准,双胞城白酒(400ml/瓶,33%vol)的购进价格为90元/件(12瓶/件),购进单价是7.5元/瓶,销售价格是10元/瓶。该案货值金额=销售价格×销售单价=10元/瓶×4瓶=40元,违法所得=销售价格-购进价格=10元/瓶×4瓶-7.5元/瓶×4瓶=10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罚款:1000元。 罚没款合计1010元。
1000.00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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