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琦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6KBXLJ5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曼贺纳新村10号5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9
(2022)云2801民初73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开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州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2
2022-11-30
(2022)云2801民初4959、7331号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
云南开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西双版纳州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人社监罚决字﹝2025﹞27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并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景人社监令决字〔2025〕96号),责令你公司在限期内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你公司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景人社监罚决字〔2025〕27号云南开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承包施工的景哈“嘎汤帕印象”二期1#、2#、3#楼(1#、2#楼续建)项目,未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并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景人社监令决字〔2025〕96号),责令你公司在限期内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你公司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你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款,或到银行(或网银)办理缴款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察员:龙振家执法证号:24-Z11163监察员:张向前执法证号:24-Z11161联系地址:景洪市清泉路32号,联系电话0691-2140477。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3日
60000.00元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