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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金辉好车同享汽车用品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辉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02MABPQ41W0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302国道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洮处罚〔202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始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好车同享车用尿素”(尿素含量(浓度):32.5%),一年共生产了5000桶上述车用尿素,生产成本为12.00元/桶,并以15.00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目前共销售了2000桶。当事人生产上述车用尿素的货值金额为60000.00元(12.00元/桶x5000桶),销售上述车用尿素的货值金额为30000.00元(15.00元/桶x2000桶),违法所得:6000.00元,(15.00元/桶x2000桶-12.00元/桶x2000桶),未缴纳税金,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调查情况认可,无异议。 综上所述,该商店生产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2023年3月16日,根据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白城市洮北区金辉好车同享汽车用品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好车同享车用尿素溶液”,尿素含量(浓度):32.5%,产品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白市监洮责改[2023]5号),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好车同享车用尿素溶液”。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违法产品,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9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0元3.罚没合计人民币15000.00元,上缴国库。
90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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