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唐河鸿扬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彦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8MA44WYRW9F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社旗县赊店镇红旗路东段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7
(2025)豫1327民初40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闪**
唐河鸿扬置业有限公司,南阳市高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旗县人民法院
2
2024-12-30
(2024)豫1327民初6208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唐河鸿扬置业有限公司
社旗县人民法院
3
2024-03-1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
唐河鸿扬置业有限公司
社旗县人民法院
4
2023-11-23
追偿权
唐河鸿扬置业有限公司
孟**
社旗县人民法院
5
2023-10-17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郝**
唐河鸿扬置业有限公司
社旗县人民法院
6
2021-01-06
(2020)豫13知民初230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唐河鸿扬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社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查,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当事人委托南阳市创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授权其销售天悦城项目,负责包括营销策划在内的整体销售工作,合同约定由南阳市创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各类广告营销推广及相关宣传物料费用,且南阳市创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服务于该项目的营销人员均代表当事人方的商业行为,合同执行期间南阳市创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需向当事人方提供详细营销方案、活动方案、广告方案。结合涉案广告其均为推销当事人开发的“鸿扬·天悦城”楼盘,当事人作为广告实际受益方,在被委托人对外发布房地产相关广告时,对广告内容应负有审核义务。当事人在招商招租房地产广告页面部分未标注房屋预售证号,且其在广告用语中使用的“丰厚高收益”等字样属较为明确的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性用语,其行为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因被委托方南阳市创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其与当事人合作期间制作的广告竖式灯箱费用已无法进行核实并调取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综上,当事人涉案广告费用无法进行计算。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