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耐适模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国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3MA28GG287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繁荣村1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市监处罚﹝2026﹞119号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具有《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第74项规定的从重情形,鉴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少,同时具有《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第74项规定的从轻情形,且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认罚,积极整改,综合考虑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具有《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第74项规定的从重情形,鉴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少,同时具有《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第74项规定的从轻情形,且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认罚,积极整改,综合考虑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