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富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93618870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5
(2024)内06民终3426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富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韩**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8
(2024)内0622民初627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富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姜**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3
2024-09-09
(2024)内06民终225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匡**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富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7-25
(2024)内0622民初3353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富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韩**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20-07-10
(2020)内0622民初231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富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王**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6〕52002-1号
1.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2025年全年生产453万吨,超能力生产:2.查看1月25日25202辅运顺槽工作面视频,司机离开掘进机操作台后未停 电闭锁;3.煤矿新增井筒及三水平延伸改建项目施工合同单位为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 限公司,实际为煤矿自行开拓6-1煤胶运大巷和回风大巷;4.25202胶运巷掘进工作 面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中未分析上覆4-1煤采空区积水情况;5.25203 综采工作面顶板探放水钻孔止水套管未进行耐压试验;6.25202回撤通道、25202胶 运顺槽上覆采空区积水探水线均划定为20m,不符合《煤矿水害防治标准》中老空探 水“三线”确定依据相关规定;7. 《25203备采工作面顶板探放水总体设计及安全技 术措施》中未预估采空区积水量;未明确钻孔参数:无预计水压;未明确套管长度; 无下套管及固管工艺;未明确测斜要求;未明确钻孔揭露老空当班需有带班领导到现 场巡查:8.25203综采工作面顶板疏放老空水工程未按照《煤矿水害防治标准》要求 在上部老空水疏放结束后,在积水底部及局部低洼处施工验证孔:9.《25203备采工 作面顶板探放水总结报告》中未对比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无对物探异常区的钻探验 证情况:10.煤矿1月14日、15日、24日分别在25203综采工作面进行电焊作业、 未制定《井下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备。
决定治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贵令停严整帧3日(停产整顿时间为 2 0 2 6 年 2 月 2 1 日 9 时 至 2 月 2 4 日 9 时 ) , 并 处 贰 佰 万 元 的 罚 款 (¥2 , 0 0 0 , 0 0 0 . 0 0 )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2 . 处 叁 万 元 的 罚 款 (¥3 0 , 0 0 0 . 0 0 ) ; 3 . 处 壹 拾 伍 万 元 的 罚 款 (¥150,000 . 00);4 . 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 . 00);5 . 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 . 00); 6. 处 叁 万 元 的 罚 款 (¥3 0 , 0 0 0 . 0 0 ) : 7 . 处 叁 万 元 的 罚 款 (¥3 0 . 0 0 0 . 0 0 ) ; 8 . 处 叁 万 元 的 罚 款 (¥3 0 , 0 0 0 . 0 0 ) ; 9 . 处 参 万 元 的 罚 款 (¥3 0 , 0 0 0 . 0 0 ) ; 1 0 . 处 五 万 元 的 罚 款(¥5 0 , 0 0 0 . 0 0 ) 。 合 并 罚 款 人 民 币 贰 佰 肆 拾 壹 万 元 整 (¥2 , 4 1 0 , 0 0 0 . 0 0 ) , 责 令 停 产 整顿 3 日 ( 停 产 整 顿 时 间 为 2 0 2 6 年 2 月 2 1 日 9 时 至 2 月 2 4 日 9 时 ) ,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可 证 。
464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2-13
2
(准)煤安罚﹝2025﹞152002-1号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2023年全年原煤产量为3445633.61吨、2024年全年原煤产量为4719128.4吨,煤矿2023年、2024年原煤产量均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3日(停产整顿时间为2025年2月2日9时至2月5日9时),并处200万元的罚款(2,000,000.00);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