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坚定 | 注册资本:681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0564420975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白马街61-79号(一照多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4
(2026)浙03民初354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萌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瑞屹宠业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顽皮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顽宠(金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义乌市阁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3-11
(2026)浙02民初127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欧佩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呦咪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美鹏塑料厂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11
(2024)沪0105民初3495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贺**
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4
(2024)沪0105民初3495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贺**
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1-03-19
(2021)浙0192民初83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5
2023-07-04
(2023)浙0903民初155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14
2022-03-07
(2022)京0491民初360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杨*与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30
2021-12-02
(2021)浙09民初16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01
2020-11-20
(2020)京行终5080号
其他行政行为
太原市小店区大兴吉瑞电器商行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20-12-01
2020-06-29
(2019)京73行初14953号
行政裁决
太原市小店区大兴吉瑞电器商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07-29
2020-06-01
(2020)浙02知民初57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浙江富地机械有限公司与绍兴市银森机电有限公司、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05
2019-05-30
(2019)浙02知民初106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浙江富地机械有限公司与绍兴市银森机电有限公司、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0-10
2016-10-13
(2016)粤0114民初4819号之一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林**与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05-18
2015-05-18
(2015)舟定白民初字第4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与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定市监处罚〔2026〕107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和2025年5月生产的部分灯具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另外当事人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等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便擅自出厂获证产品。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水族箱灯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7000元; 当事人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等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便擅自出厂获证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限期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7000元。
17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6-04-14
2
舟定市监处罚〔2024〕31号
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在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白马街61-79号的厂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当事人的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40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4-02-05
3
舟定市监处罚﹝2023﹞67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13日,被处罚人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猫草(小麦种子)涉嫌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宣称其销售的猫草(小麦种子)“3秒种植,3天发芽”,但未标明数据来源和实现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2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