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恩吉娜中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小兵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KPRKW1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4
(2024)鄂0103民初43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阳**
武汉恩吉娜中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武汉恩吉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5
(2023)鄂0103民初913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张**,张*,刘**
武汉恩吉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1-12-02
(2021)京0491民初4097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武汉恩吉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
4
2019-12-09
合同纠纷
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武汉恩吉娜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白**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9-20
合同纠纷
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白**,武汉恩吉娜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4
2021-12-16
(2021)京0491民初4097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武汉恩吉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核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账号“武汉恩吉娜中爱医疗美容医院”,发布了名称为“【红敏+亮白+嫩肤】AOPT黄金超光子¥99”、“【痘痘专拍】发作期痘肌管理¥258”、“【白又亮专拍】2*嗨体2.5+白瓷娃娃”等团购项目。该抖音团购项目内容的制作由当事人委托医院在职医生欧阳欣完成,支付制作费用80元。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开设账户,名称为“恩吉娜医美”(小红书号:49529426432),未发布内容。当事人委托其医院内的在职医生欧阳欣(身份证号码为4*****************0)为自身作宣传,欧阳欣在小红书平台开通两个账户“欧阳欣面部轮廓提升(曾用昵称)、欧阳欣面部轮廓固定(小红书号1219105297)”、“欧阳欣美学小助理(小红书号Enjinanana)”,标签为“恩吉娜医美助理”,点击标签可跳转至当事人小红书账户“恩吉娜医美”,欧阳欣2个账户均利用患者形象发布了医疗整形术前术后对比照片与视频,在照片与视频的文字介绍中存在“(武卫健)医广(2024)第09-20-07号许可证)”的内容,“(武卫健)医广(2024)第09-20-07号许可证”是当事人公司2024年度的广告审批文号。当事人就欧阳欣实施上述小红书账号的编辑、发布及推广行为,向其个人支付了费用共计765元。欧阳欣系当事人医院的在职医生,其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而实施的上述宣传行为,应认定为当事人作为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所组织的广告活动
当事人上述抖音平台团购项目名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0元。当事人上述利用患者形象发布医疗整形术前术后对比照片与视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3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罚款1690元。
169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