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众誉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敬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81MA1CNECU5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东区建设路东都新城4号楼0001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处罚〔2026〕10号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位于建设路228号的西侧小库房内存有制造日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16辆,其中10辆已经登记牌照,具体为:C11 型 2 辆,车辆编码为779422533129664(车牌号黑DC22831)、779422533167520;C12 型 6辆,车辆编码为779422532446323(车牌号黑DC23172)、779422532446438、779422533438782(车牌号黑DC23178)、779422533457364(车牌号黑DC23177)、779422532452401(车牌号黑DC23169)、779422533541867(车牌号黑DC23217);小精灵型 4辆,车辆编码为779422534989402(车牌号黑DC23813)、779422534989678(车牌号黑DC23816)、779422534988178、779422534922096(车牌号黑DC23815);C18 型 1 辆,车辆编码为779422535205241);C09 型 1 辆(车辆编码为779422437552474);小精灵型(无标签)1辆,车辆编码为779422335056108、乐骑型(无标签)1辆车辆编码为779422335055892(车牌号黑DC19609)。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与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存在结构调整、编辑性改动和技术变化等较大差异。当事人销售旧版国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现行的 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经核查,涉案的电动自行车中有13辆为当事人于2025年8月15日在建三江管理局众朋电动车维修店购进,品牌为雅迪电动自行车,具体型号及数量是4辆小精灵,2辆C11,6辆C12,1辆C18。8月15日购进型号为小精灵的电动自行车4台,进货价格为900元/辆,售价为1200元/辆;型号为元宝的电动自行车10台,进货价格为920元/辆,售价为1300元/辆;型号为C11的电动自行车20台,进货价格为950元/辆,售价为1000元/辆;型号为C12的电动自行车20台,进货价格为1020元/辆,售价为1080元/辆;型号为C18的电动自行车20台,进货价格为1100元/辆,售价1200元/辆。当事人留存并提供了该批电动自行车的购进票据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另外3辆电动自行车为当事人于2024年购进,具体型号及数量为1辆C09、1辆无标签的小精灵和1辆无标签的乐骑,售价分别为950元/辆、1200元/辆、950元/辆,该3辆电动自行车的购货票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16辆电动自行车的制造日期均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的要求上述电动自行车应在2025年12月1日停止销售。
当事人在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对店内部分待售的、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了
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16辆(具体信息见场所清单 :同市监场〔2026〕CD001号);
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3.处罚款人民币28320元;
罚没款合计:28700元,上缴财政。
28320.00元
-
2026-05-27
2
同江市监处罚〔2024〕10000号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本局于2024年9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门广东、赵洪利 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同江市众誉电动车行,经营者:黄敬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MA1CNECU55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黑龙江佳木斯市同江市建设路东都新城4号楼00010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7月17日,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江市众誉电动车行经营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产品型号为TDT2799Z,生产商为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车辆制造日期2024年6月4日,并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产品进行了检验,2024年8月23日我局收到《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XZJ/20240801033),检验结论为:导线布线安装,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当日将检验检测报告送达给当事人。2024年9月6日,质量监督股将案件传递至行政执法三中办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在建三江管理局众朋电动车维修店购进两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2799Z,生产商为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车辆制造日期2024年6月4日。购进价格为每辆1520元,车辆购进总价为3040元。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样品以1600/辆的单价付费购买,2024年8月23日我局收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XZJ/20240801033),检验结论为:导线布线安装,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截止案发,售出一辆用于抽检样品,售价为1600元,一辆在店内留样封存,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违法所得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留样封存的不合格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799Z,生产日期:2024年6月4日)
2、罚款48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没合计4880元,上缴财政。
4800.00元
-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