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康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贠守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2MA71RCLP9Y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新华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金交罚﹝2025﹞91号
2025年9月12日,金昌市康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姜明文驾驶的蒙M23803/蒙M6738挂号6轴重型货车违法超限装载,装载物为砂石料,车货总质量10765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58650千克,超限率119.69%(下四分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单数据),该行为属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行为。
2025年9月12日,金昌市康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姜明文驾驶的蒙M23803/蒙M6738挂号6轴重型货车违法超限装载,装载物为砂石料,车货总质量10765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58650千克,超限率119.69%(下四分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单数据),该行为属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矿石等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以及其他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单位(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第三款“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规定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之规定,依据《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4版)(公路路政)第28项货运源头单位存在装载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并放行车辆驶出经营场所的,裁定为违法程度严重标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10000.00)并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