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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永鑫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玉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6MA35HMUX0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九龙路6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09
(2019)赣0726民初975号
名誉权纠纷
安远县永鑫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欧***
安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2
2019-07-12
(2019)赣0726民初975号
名誉权纠纷
安远县永鑫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欧阳燕吟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安市监产处罚〔2024〕8号
当事人从中国珠宝南昌总代以1200元/付的价格购入中国珠宝?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耳饰1付,并在当事人店内以2268元/付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江西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中国珠宝?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耳饰的《检验报告》No:ZB20240327110(出具时间:2024年4月1日),检测项目“珠宝玉石”标识为“合成立方氧化锆”,检测结果为“合成红宝石”,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饰品名称”,标识为“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耳饰”,检测结果为“足金合成红宝石耳饰”,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显示:“该样品依据 GB/T31912-2015、 GB 11887-2012、GB/T18043-2013、GB/T36128-2018、 GB/T16552-2017、GB/T16553-2017 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此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从南昌以3600元/条的价格购入萃华金店?足金红玛瑙手链1条,并在当事人店内以6692元/条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江西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萃华金店?足金红玛瑙手链的《检验报告》No:ZB20240327112(出具时间:2024年4月1日),检测项目“珠宝玉石”标识为“红玛瑙”,检测结果为“玛瑙”,单项判定不合格,配石未标注,实际配石为合成立方氧化锆,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总质量”,标识为“9.18”,检测结果为“10.1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饰品名称”,标识为“足金红玛瑙手链”,检测结果为“足金玛瑙手链”,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显示:“该样品依据 GB/T31912-2015、 GB 11887-2012、GB/T18043-2013、GB/T36128-2018、 GB/T16552-2017、GB/T16553-2017 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此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160.00元; 2.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七十罚款6272.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432.00元整上缴国库。
6272.00元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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