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霞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4227790775457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刘岗镇刘岗街道镇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2024)皖0422民初7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寿县人民法院
2
2023-10-23
(2023)皖0422民初518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姜*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寿县人民法院
3
2023-10-13
(2023)皖0422民初518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姜*
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寿县人民法院
4
2023-09-20
(2023)皖民终50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孔**,胡**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3-06-21
(2023)皖民再6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姜*
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3-06-13
(2023)皖01民撤8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孔**,胡**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5-23
(2023)皖01民撤8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5-23
(2023)皖01民撤8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胡**,孔**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12-26
(2022)皖0422民初57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徐霞
寿县人民法院
10
2022-12-26
(2022)皖0422民初57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24
2024-03-27
(2024)皖0422民初7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7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11
2023-02-08
(2023)皖04民终176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19
2022-07-12
(2022)皖04民终119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姜*、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16
2022-05-26
(2022)皖0422民初192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姜*、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17
2022-05-31
(2022)皖0422民初227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徐*、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29
2014-08-13
(2014)包民二初字第014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与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卫**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8-21
2018-08-09
(2018)皖0422破申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8
2018-07-25
2018-07-17
(2018)皖04破申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9
2016-04-08
2016-04-08
(2015)六执字第00353-1号
沈*与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5-12-15
2015-12-15
(2015)合民一再初字第000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08号
该公司于2012年8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的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寿县刘岗镇创业大道北侧、炎吴路南侧)的4栋厂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改正;2、处建设工程造价5.5%计50127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1270.00元
寿县城市管理局(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