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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兰琴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兰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BHCKT4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横车镇横车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2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日从蕲春县工贸市场无穷食品商行购进如下食品:①“德食”火锅海带片,净含量30g,生产日期20230416,保质期9个月,共进20袋,进价0.75元/袋,售价1元/袋;②“德食”火锅藕片,生产日期202304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8g,共进20袋,进价0.75元/袋,售价1元/袋。至案发日止,“德食”火锅海带片库存7袋,“德食”火锅藕片库存2袋,过期的案涉食品货值金额为9元,已知的违法所得为1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货台账,无法核实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未知的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没收“德食”火锅海带片7袋和“德食”火锅藕片2袋;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2
蕲春市监处罚〔2023〕107号
经查:2023年1月从蕲春县漕河镇工贸代理管旭处购进16根双汇烩菜香肠,净含量:248g,生产日期为20221209,保质期为90天,进价6.3元/根,售价7元/根,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烩菜香肠货值金额为70元。至案发日止,售出6根,库存10根。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无法核实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本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10根双汇烩菜香肠;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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