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拓南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学蒂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M6W4X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花语阳光花园花瑶街8号、9号101-115商铺(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0
(2025)粤0115民初184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罗**
广州拓南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4
(2025)粤0115民初152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广州拓南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3
(2025)粤0115民初152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广州拓南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8
(2025)粤0115民初49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拓南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6
(2025)粤0115民初184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罗**
广州拓南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2
(2025)粤0115民初152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广州拓南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南综执(横)罚字﹝2024﹞145号
2024年6月7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澄海酸菜(生产日期:2024年5月3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澄海酸菜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0.337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上述抽检不合格澄海酸菜购销情况如下:2024年5月29日,当事人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达到224号清河综合市场1区162、163、163A号的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锦鹤簇食品店购进澄海酸菜30包。至我执法人员2024年7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澄海酸菜已售出26包,销售价格为3.5元/包,经营额共计为91元,剩余4包酸菜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5月3日,已被执法人员当场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未对强制措施提出异议。当事人建立了索票索证制度以及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能够提供供货商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锦鹤簇食品店的营业执照、该批次检验不合格澄海酸菜的进货单据以及酸菜生产厂家汕头市德生食品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2024年5月3日批次酸菜的成品检验报告。
1.免予罚款行政处罚;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澄海酸菜4包(生产日期:2024年5月3日)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06
2
粤穗南综执(横)罚字﹝2024﹞74号
广州拓南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2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花语阳光花园花瑶街8号9号101-115商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圆伍角(¥2.5),合计罚没人民币贰仟零贰圆伍角(¥2002.5)。
200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06
3
粤穗南综执(横)罚字﹝2023﹞69号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6.98元;3.罚款2635.6元。
2635.60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