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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陈家白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光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3MA616PBY8U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7号附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字(2023)147号
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在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7号附8号生产酿造了高粱白酒,并以20元/L的价格陈列在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7号附8号对外销售。 2023年3月7日,本局在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7号附8号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高粱白酒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基数20L,样品数量2L,检样数量1L,备样数量L,以20元/L的价格支付样品高粱白酒购置款40元。 2023年4月3日,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C23SC00712),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高粱白酒的总酸(以乙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21g/L,不符合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0.30g/L)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4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抽样同批次高粱白酒待售。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截止2023年4月7日,当事人以20元/L的价格将上述高粱白酒销售完毕,销售金额400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高粱白酒货值金额为400元(20元/L×20L),当事人未进行生产成本核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未纳税。
罚款
8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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