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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天天小卖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贵春注册资本:22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4MACKQLRK1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西郊路碧桂园15栋1单元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崇市监处罚〔2025〕28号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因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陈玉鹏、黄齐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崇仁县学校对面小卖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24MACKQLRK10、经营场所: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西郊路碧桂园15栋1单元10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刘贵春、男、汉族、抚州市崇仁县人、身份证号码为:362525196511034516、现住址为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孙坊镇下港村土源组13号,手机号码为15870773110。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6月27日,我局接到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崇烟移[2025] 第02号):反映其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崇仁县学校对面小卖部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日,月池分局登记了案源,并经报县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6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并指定陈玉鹏,黄齐为办案人员。至2025年8月1日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6月7日在我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崇仁县学校对面小卖部,其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为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西郊路碧桂园15栋1单元106号,但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当事人妻子许党兰于2024年3月21日在我局办理了名称为“崇仁县添添百货店”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人民大道(城东商贸区)A3幢。其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棋牌室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玩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于2024年4月8日取得了由崇仁县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当事人店内所存放的卷烟系其妻子许党兰以崇仁县添添百货店的名义从崇仁县烟草专卖局购进的2024年度存货。该批卷烟具体规格、品种、数量为:84mm金圣(吉品)10条、84mm利群(新版)8条、84mm金圣(硬滕王阁)2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3条、84mm利群(长嘴)2条、89mm中华(双中支)2条、84mm金圣(硬红十二生肖)3条、84mm金圣(软)1条、84mm金圣(庐山)1条、84mm红塔山(硬经典)1条、97mm金圣(滕王阁紫光)1条、97mm金圣(智圣出山国味)1条、100mm云烟(细支云龙)1条、84mm黄鹤楼(软蓝)1条、84mm利群(软长嘴)1条、84mm金圣(青瓷)2条、84mm云烟(紫)1条,共计17个品种、41条卷烟整。因安全因素,当事人妻子于2025年5月16日将该批卷烟转移至当事人店内存放。当事人收到该批卷烟后准备放在店内销售,于2025年5月20日被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查获,该局于2025年6月27日将此案移送至我局处理。 据当事人刘贵春陈述称,其妻子放在崇仁县学校对面小卖部店内的该批卷烟尚未售出就被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崇仁县烟草专卖局将查获的卷烟委托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检测结果为真品卷烟。经崇仁县烟草专卖局认定涉案卷烟价值总计8230元。我局于2025年7月9日依法委托崇仁县烟草专卖局将该批卷烟进行收购。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崇仁县学校对面小卖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了该店经营范围包含了烟草制品零售但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 2、崇仁县添添百货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该店经营范围包含了烟草制品零售且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 3、崇仁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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