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市区豆浆嫂甜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文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4AX4G81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沙市区黄家塘4栋1.2门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1年开始从事餐饮经营,主要从事自制饮品销售,2026年4月8日,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XCS20260259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值:≤100;实测值124;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所销售不合格香酥油条(餐饮自制)是属于采购销售,供货方为沙市区放心油炸店,抽样当日共计采购销售10根,购进价格为2.5元/根,美团外卖平台销售价格为5元/根,经当事人确认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不合格食品金额共计50元,经核算违法所得金额为2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家庭困难、经营困难,立刻改正违法行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2.处罚款450元; 以上合计475元,上缴国库。
45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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