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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正牛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恒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9TF5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96号1210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番市监(南村)罚字﹝2024﹞104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电子灭蚊拍”(规格型号:AQ-1006)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76-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上述经抽检不合格“电子灭蚊拍”(规格型号:AQ-1006)产品是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3年2月生产,生产数量为10支,生产成本为18元/支;生产后用于销售,以19元/支的价格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的“折叠式灭蚊拍”(规格型号:AQ-1100)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76-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上述经抽检不合格“折叠式灭蚊拍”(规格型号:AQ-1100)产品是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3年2月生产,生产数量为10支,生产成本为20元/支;生产后用于销售,以21元/支的价格销售完毕。综上,认定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为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800元。
8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2
粤穗番市监(南村)罚字﹝2023﹞109号
当事人生产的“电炒锅”(型号:ZN-64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4-2008、GB4706.19-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电炒锅”(型号:ZN-647)产品未持有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生产的“灭蚊拍”(型号:AQ-100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结构”、“耐热和耐燃”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76-2008标准要求,依据CCGF-SZ-091-202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活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判定为本次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综上,认定当事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8月5日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且质量不合格的“电炒锅”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24元,违法所得为10元;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3月6日生产质量不合格的“灭蚊拍”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85元,违法所得为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125.5元。
1125.5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7
3
粤穗番市监(南村)罚字﹝2023﹞64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30元;2.罚款4140元。
414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4
粤穗番市监(南村)罚字﹝2023﹞23号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元;2.罚款450元。
45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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