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鑫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才登卓玛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22MA7529AU9J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加乡达雅尔小区(门卫)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5
2022-05-15
(2022)青2822民初3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都兰鑫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录加才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14
2022-03-30
(2022)青2822民初3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都兰鑫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都市监处罚〔2025〕2号
2025年5月12日,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国军、尕行吉前往位于都兰县香日德镇香裕路达雅尔小区都兰鑫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水费收取为105元/户/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都兰鑫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费收取清单及收据,办案人员汇表计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当事人向小区住户累计111户次多收取水费共计555元。按照《都兰县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水价调整实施方案》要求,自2020年11月4日起水费收费标准为100元/户/年,当事人实际收取水费较政府规定费用超标准每户每年多收取5元。当事人收取水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当事人对其认可、无异议。
一、责令退还多收取的水费,共计五百五十五元;
二、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共计五百五十五元,上缴国库。
555.00元
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