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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惠民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2MA19FG1GX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青山镇二道街北成业小区三号楼0B0109室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大连池市监处罚[2023]32号
2023年6月27日,我局接到了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五大连池市惠民副食商店销售的“豆芽”的抽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F23BZ01093食品名称为:豆芽XBJ23231182904930834),此报告中显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BJS201703超标确认为不合格.。抽检样此本为2023年6月7日在五大连池市惠民副食商店抽取的样本。我局城关所执法人员叶辉、周晓志立即将该豆芽的抽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NO:F23BZ01093食品名称为:豆芽XBJ23231182904930834)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不要求复检。执法人员对惠民副食商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五市监责改【2023】261号”。本局于2023年6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桔子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2023年6月27日,我局接到了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五大连池市惠民副食商店销售的“豆芽”的抽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F23BZ01093食品名称为:豆芽XBJ23231182904930834),此报告中显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BJS201703超标确认为不合格.。抽检样此本为2023年6月7日在五大连池市惠民副食商店抽取的样本。我局城关所执法人员叶辉、周晓志立即将该豆芽的抽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NO:F23BZ01093食品名称为:豆芽XBJ23231182904930834)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不要求复检。本局于2023年6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调查中了解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在索要了商家营业执照、许可证和该批次豆芽的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在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刘艳娟豆芽经销部(经营者:刘艳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231MA1CNJRGXE)购进20斤豆芽,购进价格1.3元/斤,以2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豆芽已全部售出,获利共计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编号为XBJ23231182904930834的抽样单一份,证明对经营者所销售上述豆芽进行抽样的事实; 2.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证明该豆芽为不合格产品;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及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豆芽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6月5日进货单据复写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情况。 5.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刘艳娟豆芽经销部经营者:刘艳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231MA1CNJRGXE),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及索证索标手续。 6、案件移送函004号,证明我局将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责令改正通知书五市监责改〔2023〕261号,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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