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马淑姿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淑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746TK53A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第三中学四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罚字【2023】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7日以每瓶1元的进货价购进了12瓶临期茶π饮料,当事人在进货时未仔细查看购进商品的生产日期,未索取进货票据,致使购进的临期茶π饮料中掺杂了2瓶已超过保质期的茶π饮料。当事人以每瓶2元的售价,将其中一瓶过期饮料售出,被消费者发现后进行了退货,并自行销毁。剩余的一瓶超过保质期的茶π饮料被执法人员查扣。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未查看供货单位资质证件,无法说明进货来源。
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2种共18袋冠达牌面包是当事人以每袋0.8元的价格购进的,售价为每袋1元,购进时未索取进货票据,具体购进时间、数量和进货来源无法说明。店内无销售记录,上述两种面包过期后是否售出,无证据证明。
当事人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共计20元(18×1+2=20元)。
1.对金塔县马淑姿副食店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金塔县马淑姿副食店你单位处以 6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