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春志干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AL30YW9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钟山区德坞街道办事处乌沙寨村(暨六盘水市农产品综合物流园)豆制品、干调区61、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罚[2023]89号
经查,钟山区春志干货批发部从2022年3月搬迁至物流园在钟山区德坞街道办事处乌沙寨村(暨六盘水市农产品综合物流园)豆制品、干调区61、62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干货销售。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对钟山区春志干货批发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钟山区春志干货批发部在钟山区德坞街道办事处乌沙寨村(暨六盘水市农产品综合物流园)豆制品、干调区61、62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收集食品供货商资质和散装食品检验合格证,对当事人下达了《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钟市监当罚〔2023〕010号),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5月25日对钟山区春志干货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4月18日收到我单位下达的《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钟市监当罚〔2023〕010号)后,一直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收集食品供货商资质和散装食品(葡萄干)检验合格证,构成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收集食品供货商资质和散装食品检验合格证的行为。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4月18日我局制作的《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钟市监当罚〔2023〕010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收集食品供货商资质和散装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2023年5月25日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份和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罚款0.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