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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连海早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尚淑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BX9RB5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东兴小区第二组团1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111号
2026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安市连海早餐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食品加区工调料盒中发现“海天”牌苹果醋(已拆封使用,剩余150mL,生产日期:2023年2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本局于2026年5月2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因当事人盘点疏忽未及时查看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导致该苹果醋调味品超过了保质期。因时间久远,进货票据已经遗失,无法提供该调味品供货商进货票据等相关手续。该苹果醋调味品作辅助原料使用并不直接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海天”牌苹果醋(已拆封使用,剩余150mL);2、罚款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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