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蓝域生活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塞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7F33TH1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山水路12号山水商务广场A座4014房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
内蒙古蓝域生活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3
(2024)内0102民初107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朗风广告有限公司
内蒙古蓝域生活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6
(2024)内0102民初107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朗风广告有限公司
内蒙古蓝域生活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
内蒙古蓝域生活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7
(2024)内0102民初107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朗风广告有限公司
内蒙古蓝域生活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5
(2024)内 0102民初107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朗风广告有限公司
内蒙古蓝域生活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5号
依据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发的《督办通知单》,2026年3月9日,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蓝域生活有限公司管理的居然之家(地址:新城区车站前街与万通路交汇处水岸小镇E区)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居然之家地下负一层、负二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一般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90号)、现场照片、沈刚询问笔录 1 份、张迎斌证人证言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特许经营合同等证据证实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2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