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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沙田镇多而旺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寿强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00MA5LQK4U2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沙田镇供销社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3〕24号
"经查明:1、当事人经营的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辣姜是2023年2月5日从玉林市宏进市场的“玉林市玉州区江河河农产品批发部”商铺购进的,进货价7.4元/kg,购进数量27kg。当事人采购辣姜时,向供货者索取了进货票据,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但未能提供辣姜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销售记录,该超市于2023年2月5日-8日,把所进货的27kg辣姜(购进日期2023.2.5)全部销售完毕,包括送去抽检的样品(注:抽样的产品亦是抽样人员以销售价进行买样)。辣姜的销售价是9元/kg,货值金额243元,违法所得43.2元。 2、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辣姜时,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购进单据,但未查验合格证明材料,供货商也未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3、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当天发出了召回公告,主动向消费者召回,并做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反应后处理承诺。至调查终结也未接到消费者关于食用上述批次检验不合格辣姜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
"综上,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3.20元; 2、罚款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43.20元。"
5000.00元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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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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