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年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8MA6DMLBB7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镇双龙居3号楼商业门面11-12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
锦屏县人民法院
2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
锦屏县人民法院
3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锦屏县人民法院
4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
锦屏县人民法院
5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锦屏县人民法院
6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帅*
锦屏县人民法院
7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
锦屏县人民法院
8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潘**
锦屏县人民法院
9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锦屏县人民法院
10
2020-04-22
(2020)黔2628民初4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锦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4
2020-11-04
(2020)黔2627执649号
民事案件执行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柱县兄弟回家呷饭餐饮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4-23
2020-03-31
(2020)黔2628民初4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23
2020-03-31
(2020)黔2628民初4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23
2020-03-31
(2020)黔2628民初4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4-23
2020-03-31
(2020)黔2628民初4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4-21
2020-03-31
(2020)黔2628民初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4-13
2020-03-23
(2020)黔2628民初4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4-13
2020-03-23
(2020)黔2628民初4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4-13
2020-03-24
(2020)黔2628民初4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3-27
2020-03-12
(2020)黔2628民初4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
2026年1月21日15时,我大队执法人员向立文、吴厚品依法对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年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8MA6DMLBB74,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镇双龙居3号楼商业门面11-12商铺)管理的锦屏县永兴家园小区(该小区位于锦屏县三江镇大桥头,有建筑1栋,建筑高度78米,为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管理的小区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你公司此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20号)、快速办理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自行书写材料、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
给予贵州海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锦屏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