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店塔镇石岩沟煤矿(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陕西德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100533691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梁家塔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4
(2023)鲁0302民初1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宏路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神木市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
2022-11-11
(2022)陕0881民初6269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包**
神木市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神木市人民法院
3
2021-08-26
(2021)陕0881民初5351号
劳动争议
田**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神木市人民法院
4
2019-10-21
(2019)陕0881民初7912号
劳动争议纠纷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许*
神木市人民法院
5
2019-03-05
(2019)陕0881民初352号
劳动争议
李**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神木市人民法院
6
2019-03-05
(2019)陕0881民初351号
劳动争议
齐**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神木市人民法院
7
2019-03-05
(2019)陕0881民初353号
劳动争议
孙**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神木市人民法院
8
2019-03-05
(2019)陕0881民初355号
劳动争议
张**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神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9-20
合同纠纷
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
2015-09-20
票据纠纷
江苏昊盛实业有限公司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3
2023-11-12
(2023)陕0881民初5195号
劳动争议
黎**、神木市店塔镇石岩沟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01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24
2023-03-09
(2023)鲁0302财保101号之一
财产保全
山东宏路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店塔镇石岩沟煤矿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2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3-02-08
2023-01-13
(2023)鲁0302财保101号
财产保全
山东宏路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店塔镇石岩沟煤矿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2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10-28
2021-10-21
(2021)陕0881民初5351号
劳动争议
田**、神木市店塔镇石岩沟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31
2020-08-04
(2020)陕0881民特10号
其它类型纠纷
李**与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普通合伙)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23
2020-03-19
(2020)陕08民终609号
劳动争议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与于*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4
2020-04-27
(2020)陕08民终60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与被上诉人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29
2020-05-18
(2020)陕08民终608号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86735.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4-30
2020-03-30
(2020)陕08民终337号
上诉人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因与被上诉人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1-01
2019-12-15
陕0881执4293号
劳动争议
王**与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44025号
4-3煤辅运暗上山上口至4-3煤辅运巷巷口段未安设交通信号灯。
1.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7-14
2
矿安监陕煤六罚﹝2026﹞14007号
1.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 51204 辅运 180 米处、二盘区 5-1 煤辅运一段 380 米处、矿井辅运大巷一联巷、4-3 煤暗上山上口一氧化碳传感器上限报警值设置为 50ppm,报警值设置错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风流空气成分中最高允许浓度 24ppm 规定;2.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在 5 月 1 日至 29 日,51204 综采皮带机头粉尘传感器数值显示为 0mg/m3,在此期间工作面有正常生产情况,现场视频监视系统显示现场粉尘较大,粉尘传感器数据无波动,监测数据失真;3.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 4-3 煤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5-1 煤永久避难硐室内氧气传感器未设置上限报警值,不符合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报警值应在 18.5%~23.0%之间的规定。
1.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1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