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闽兴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国欣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MA2D1EHP9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创业路777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0
(2026)浙0503民初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闽兴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秀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9
(2026)浙0503民初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闽兴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秀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3
2026-02-04
(2025)沪0117民初29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闽兴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予礼予你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4
2025-12-29
(2025)沪0117民初29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闽兴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予礼予你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5
2025-12-04
(2025)沪0117民初29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闽兴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予礼予你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善市监处罚〔2026〕39号
2023年11月至 2024年11月,当事人员工黄某某作为当事人的销售经理,因看重时任浙江轩妈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工作实际负责人开某某的职权,为继续维持双方合作关系,多次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开某飞给予业务回扣,共计人民币115330元。
当事人的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100000.00元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