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桥南东兴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03MA746GB93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渭河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罚〔2024〕22号
2023年10月27日,我局在天水市麦积区渭滨南路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剑南春”白酒共18瓶,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初步鉴定为侵犯“五粮液”、“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日,我局依法扣押涉案白酒18瓶。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白酒8瓶(规格:500ml/瓶,52%VOL),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均为2023年1月9日、852160023,销价1000元/瓶;“五粮液”(1618)白酒4瓶(规格:500ml/瓶,52%VO),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均为2022年1月6日、85213413,销价:1000元/瓶;“剑南春”白酒6瓶(规格:500ml/瓶52%VOL),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2月16日,其中2瓶物流码均为934203230216807690000000,其余4瓶的物流号码分别为934203230216807680000000、934203230216807670000000、934203230216807640000000、934203230216807620000000,销价:430元/瓶。以上18瓶白酒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查,“五粮液”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第13878307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33类。“剑南春”系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第1047165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33类。2023年10月27日,我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18瓶白酒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18瓶白酒属侵犯“五粮液”、“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共计14580元。2023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天市监(鉴)结告〔2023〕ZE-2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川五辩(鉴)№:5002158)】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辨认意见书【川剑辩:00003985号】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
1.对天水市麦积区桥南东兴商行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天水市麦积区桥南东兴商行你单位处以 2916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1458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3740元,大写肆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整。
29160.00元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