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恒晖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30701290354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三宝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7
2023-02-09
(2023)湘0281执保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敖汉旗恒晖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02-01
2020-09-08
(2020)内0430民初2646号
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送达司法文书
朱**与敖汉旗黄羊洼于瑞军烟花爆竹零售点、敖汉旗恒晖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送达司法文书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4〕158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27日从湖南东信烟花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烟花,总共购进了60箱,购进价格56元/箱,销售价64元/箱,除2箱被抽检外,其余所有产品均未销售,货值金额384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烟花生产厂家有效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80.00元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