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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咕噜咕噜饮用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长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CQ8MG168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江源中路建兴巷62号2幢2-4001号(万豪佳苑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4﹞004号
经调查查明,2023年8月2日,当事人青海咕噜咕噜饮用水有限公司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后主营桶装饮用水销售业务。2023年8月28日,当事人青海咕噜咕噜饮用水有限公司与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的需求量,生产一次性桶装饮用水。2023年12月21日,当事人青海咕噜咕噜饮用水有限公司与格尔木叮咚桶装纯净水有限公司签订代加工协议和委托加工合同,格尔木叮咚桶装纯净水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的需求量,生产净含量为15L/桶的桶装纯净水。经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长林得知,该批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桶装水标签是由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印制的,不是当事人自己印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称,2023年10月30日,当事人青海咕噜咕噜饮用水有限公司向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支付了1029桶净含量15L/桶的代加工桶装水货款,共计7000元人民币。2023年11月15日前(具体日期当事人记不清了),当事人青海咕噜咕噜饮用水有限公司去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取450桶左右的代加工桶装水时,被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告知只有200桶,表示欠缺部分可以用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隆清泉”牌净含量15L/桶的桶装水补齐,同时交给当事人印有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咕噜咕噜”牌桶装水标签300多个,让当事人自行更换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补给当事人的大概250桶“巴隆清泉”牌桶装水的标签,将“巴隆清泉”牌更换成“咕噜咕噜”牌。当事人将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补给当事人的大概250桶“巴隆清泉”牌桶装水的标签更换完后,该批“咕噜咕噜”牌桶装水标签还剩余70多个。因新定制的桶装水标签无法及时到位,所以当事人将剩余的70多个“咕噜咕噜”牌桶装水标签交给格尔木叮咚桶装纯净水有限公司并让其贴在为当事人代加工的桶装水上。2024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格尔木叮咚桶装纯净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贴有印有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咕噜咕噜”牌桶装水标签的净含量15L/桶的桶装水共计65桶,所贴标签均由当事人青海咕噜咕噜饮用水有限公司提供。经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长林得知,相同规格(净含量15L/桶)的“咕噜咕噜”牌桶装水以批发销售为主,批发价格10元/桶,2024年2月28日,我局取得当事人桶装水销售台账和一次性桶装水出入库明细,销售情况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长林所说一致。经查,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未授权当事人将印有青海巴隆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等信息的该批“咕噜咕噜”牌桶装水标签给格尔木叮咚桶装纯净水有限公司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属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本案案值:10元×65桶=650元,因当事人未向外出售在格尔木叮咚桶装纯净水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的65桶桶装水,故本案无违法所得。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4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