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林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1MAAJU2XL3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生望国际一楼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19
2
黎市监处罚〔2025〕181-3号
2025年7月30日,我局依法委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白缸豆进行抽检。经检测,该批次的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S20250707》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检验结果,并于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经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批次的白缸豆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30日从胡世妹蔬菜铺购进,共购进25斤,进货单价为3.8元/计95元,销售单价4.99元/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货值金额为124.75元,获得违法所得124.7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或其他不合格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4.75元;
2、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共计罚款贰仟壹佰玖拾陆元整(¥3124.75),上缴国库。
上述处罚,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缴款方式:1、对公帐户转帐:先到黎平县市场监管局财务室开具缴款通知书,然后到开对公账户的银行进行转帐缴款;2、扫码缴款:先到黎平县市场监管局财务室开具缴款通知书,然后扫缴款码缴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执行。
5196.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