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德家辉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82MA3X89FA8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学院路路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0
(2023)豫0781民初213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
李*,河南博德家辉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辉县市大昌贸易有限公司
卫辉市人民法院
2
2023-06-09
(2023)豫0781民初213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
河南博德家辉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李*
卫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4】320号
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
一、没收违法所得440元;
二、罚款26000元。
26000.00元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2024】99号
经查, 2023年10月9日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在滑县留固新报农资门市部对河南博德家辉肥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10日生产的“菌立治”牌复合肥料进行取样抽检,检验产品质量是否合格。2023年10月16日滑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出检验报告,认定你公司2023年9月10日生产的“菌立治”牌复合肥料为不合格产 -1- 品。你公司认同此检验结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复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