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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麦斯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吊销,未注销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饶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MADF5UD9X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热电商住楼000106室(DZ)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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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河支队市监处罚〔2025〕8号
经查,1.黑河市麦斯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付饶及经理付瑞阳为合伙关系,共同经营黑河市麦斯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和黑河团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实际以黑河市麦斯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蜂王浆产品。该公司经营模式均为线上销售,2家公司实际发货地址均为爱辉区兴林西街176号。 2.公司主要经营“俄罗斯蜂王浆”产品,系预包装食品。经营方式有3种,一是在“淘宝”平台代其他店铺发货、统一结算形式进行销售(老包装),二是给线下实体保健品店发货销售(老包装),三是在“抖音”、“快手”网络平台销售(新、老包装)。 3.该公司从2024年5月开始经营“俄罗斯蜂王浆”产品,至今年9月初停止经营。产品是通过微信从河南购进,供货方名为杨小朋(微信名称:未来的主宰guandishengjun6,地区:河南许昌,电话号:15136888835,建行账号:6210810630001435208,退货收货地址: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双庙李村杨鹏 15136888835)。产品分新老包装2种,老包装品名叫“俄罗斯蜂王浆”,新包装品名叫“森林蜜语牌蜂王浆”。 4.具体销售情况: (1)“俄罗斯蜂王浆”共购进130368瓶,购进价格7元/瓶,返货10000瓶,剩余120368瓶已全部售出。淘宝代发销售3410瓶,线下实体保健品店发货销售3944瓶,销售价格28.9元/2瓶,扣除每单发货2瓶成本支出6.8元(快递费、包装费),利润8.1元/单(4.05元/瓶);在网络平台销售113014瓶,平均销售价格59.9元/2瓶,扣除每单发货2瓶成本支出43.838元(平台费用、快递费、包装费),利润2.062元/单(1.031元/瓶)。老包装产品合计获利146,301.134元。 (2)“森林蜜语牌蜂王浆”共购进9880瓶,返货7960瓶,购进价格14元/瓶,剩余1920瓶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89.9元/瓶,扣除每单发货1瓶成本支出62.538元(平台费用、快递费、包装费),利润为13.362元/瓶。新包装产品合计获利25,655.04元。 (3)扣除该公司在营期间4个月房屋租赁成本支出20000.00元。 (4)货值金额合计3.663,642.6元,违法所得151,956.174 元。 5.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未索取票据、海关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黑河市麦斯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俄罗斯蜂王浆”、“森林密语牌蜂王浆”产品为河南购进,非俄罗斯进口产品,产品标签标注的进口商名称、地址信息均为冒用他人信息。 7.2024年10月22日,我局已将供货方杨小朋涉嫌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违法线索移送至河南省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河市麦斯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采购食品未索取查验供货方合法资质、票据、产品进口通关手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款、第三十二条第(一)(三)(四)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整(¥151,956.00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整(¥201,956.00元); 4.吊销黑河市麦斯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团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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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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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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