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史亮微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26MA6Y7MWL2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甘北村7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蒲烟处﹝2023﹞第109号
2023年9月1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蒲城县孙镇武警训练基地对面史亮微综合商店,发现当事人史亮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进门柜台处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芙蓉王(硬)1条、中华(细支)3条、中华(软)1条、苏烟(软金砂)1条、钻石(软荷花)1条,共计5个品种7条。当事人史亮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来源证明。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渭南市蒲城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3001750)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卷烟购进价格,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第四条和《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333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本案调查终结,对本案当事人处以违法进货卷烟总额10%的罚款。计333元,全额上缴国库。
333.00元
蒲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